在海港区人民里社区,临街的不到50米的距离内,下房改成的门市房有十多家,“业主最开始是把小窗口扩大,我们过去问准备干啥,人家说窗户太小,采光不好,把窗户开大点,我们看墙没动,也没法阻止。可等一个周末过去,我们上班再一看,墙被掏空了,窗户变成门了。”社区工作人员任女士对记者说,最底层的墙体被掏空了,楼上的住户肯定担心墙体安全啊,他们找到社区,社区也找了好几个部门,可最后还是这样。
● “住改商”需同栋邻居同意
那么,在住宅改商用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2009年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就是说,如果想把自己的住宅改为商用,得住同一栋楼的其他邻居同意。
记者查询后发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我省前段时间颁布的《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都明确提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然而这份证明文件却让社区居委会犯了难。“想‘住改商’的居民拿着一张表找到我们,说申请营业执照要求社区盖章。”小刘说,拿过表一看,要求居委会证明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不扰民,同意在本地注册,“这个章居委会是不可能给盖的,我们不能代表其他业主和邻居同意他改成商用,如果我们给盖了就要承担责任。”因为居委会不给盖这个章,一些想“住改商”的居民就认为是社区卡着不给办,和工作人员大吵大闹。
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他们无权解释,对于注册申请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如果申请人资料齐全,就可以批准注册。
一位熟悉相关法规的市民对记者说,一些政策规定出台了,却没有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度,让基层单位很难落地承接。
● 居民被骚扰可依法维权
秦皇岛海昌律师事务所的刘亚东认为,《物权法》等法律和规定中所要求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一条,虽然不是禁止,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很难完成,如果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很广,不见得大家都同意。另外,《土地管理法》是以土地用途管理和规划管理为先置条件的,最开始建筑物规划的用途就确定了,改成别的就是违反国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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