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蓝”守护鸟儿飞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蓝”守护鸟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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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潘某甲、潘某乙二人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使用踏笼捕获棕翅缘雅雀二十余只,并通过在网上销售牟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审查认定,潘某甲、潘某乙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对法律的无知及贪图蝇头小利导致自己触犯法律。
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该案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认为该二人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说: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
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维护生态环境资源需要大家自觉守法,检察机关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为共建清洁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同时建议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检察机关举报。(付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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