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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益诉讼检察回顾

2023-01-30 15:04:39 来源: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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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律责任。依托检察法律监督的公益属性,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深度融合,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参与度,积极构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立体格局。以聚焦服务大局、坚持以民为本、凝聚保护合力、提升监督质效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原则,形成了以山检“益”行主题系列活动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检政衔接及打击违法活动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秦某某为了谋取利益,其在山海关区石河镇租住了一处民房,通过微信在他人处购买多个知名品牌洋酒的酒瓶、瓶盖、散装酒液,从购物网站购买灌装机和封口机制作假冒洋酒,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销售遍布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全国多个地区,严重危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2日就秦某某制销假冒洋酒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支持全部诉求,判决秦某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 19.4034 万元,并在全国级媒体公共赔礼道歉。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案例。

二、打击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开庭审理高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出庭起诉,山海关区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追回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199.4593万元。

三、长城保护公益诉讼

2022 年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长城东端起点的区位优势,持续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成立由检察长牵头的长城保护领导小组,多次联合区文旅局开展实地踏查活动,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河北.山海关段)建设项目,以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景观带之北翼长城的修缮。受邀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并作为志愿服务特色单位参加展示会,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志愿服务队的长城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受到省市领导肯定。发挥公益诉讼普法“排头兵”作用,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实施后,创新“十问十答“的宣传典型作法,受到区委主要领导肯定表扬。

四、石河南岛湿地资源和候鸟保护

2022年6月4日,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海洋渔业局、海警局山海关工作站签订了 《山海关区石河南岛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方案的实施,对毁坏湿地生态环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全覆盖监管和全链条打击,努力实现巡查巡护、打击犯罪、鸟类迁徙和湿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无缝衔接,该做法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专刊形式在全省推广。

新的一年,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发挥党建的引领带动作用,扎实开展以山检“益”行主题系列活动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让公益诉讼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神。(刘晋玮)

责任编辑: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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