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维权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老年人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常常是劳心劳力却收效甚微,甚至引起家庭矛盾。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市第一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作用,为老年人维权支上几招。
第一招:财产赠与时“留一手”
案例:老张在今年8月份将房产赠与儿子张乙,原因是老人听说将来国家要开征遗产税,为了能省点钱,老人便把仅有的一套房产办理了赠与公证。但老张的女儿张丙却非常不满,而且在房产过户后,儿子张乙夫妇也不像原来对老人那么热情,照顾得不太周到,老人思前想后,决定到公证处咨询能否撤销赠与。
公证员支招: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上述老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既不符合任意撤销,也不符合法定撤销,所以无法撤销。老人对私有财产处置一定要慎重,要给自己“留后路”,在做赠与公证时要给赠与附加义务。这样,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赠与。
第二招:用遗嘱守护晚年幸福
案例:老年男子李某与中年女子刘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原来刘某与李某准备结婚,二人商量好办理完房产赠与公证后,就去民政局登记。李某70多岁,丧偶多年,子女在外地工作,平时身体又不好,身体与心理上都需要有一个伴儿。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但是刘某要求老人在结婚登记之前把房产赠与她,然后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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